聚焦新条例 奋进法治路——吉首市司法局组织开展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专题学习
2026-06-30 15:44:5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罗诗华 | 点击量:575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罗诗华)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与法治素养,吉首市司法局6月30日组织开展了周五集中学习会,专题学习即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

把握修订背景,明晰制度转型。 学习指出,此次修订是行政复议制度一次重要的精细化升级。新《条例》由原7章66条扩充至8章77条,其核心目标从单纯的“解决行政争议”升级为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与“源头预防”。新规明确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旨在将行政复议打造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实现从个案纠错向源头治理的转变。

对照新旧变化,聚焦核心亮点。 本次辅导重点阐释了新《条例》带来的四大制度性突破。一是受案范围实质性扩张,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教育领域开除学籍退学处理决定、学位授予争议及公务员录用违规处理等新类型争议明确纳入复议范围,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同时,新规将政府特许经营、征收补偿等行政协议争议系统纳入复议受理范畴,填补了旧条例的空白。二是审理程序机制创新,新设提级审理与合并审理制度,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由本级政府负责人担任主任并实质运作,外部专家参与提升了审理的公信力与专业性。三是调解与纠错机制强化,首次将调解明确为复议机构法定职责,并创设了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制度——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若发现决定违法不当,需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纠正,力争将争议化解在程序前端。四是监督体系与法律责任全面升级,确立了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新增督促履行、案件统计及建议书等制度,并要求被申请人不得仅委托律师代理,须指定工作人员实质性参与复议,倒逼其直面问题、规范执法。

立足实务前沿,提出应对建议。 对照新规实施要求,学习活动提出了四项重点建议:一是更新执法文书模板,确保“不利行政行为”的权利告知义务与复议前置指引规范载明。二是规范行政协议与失信惩戒管理,在征收补偿、特许经营及信用监管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与履约要求。三是完善案件办理衔接机制,建立复议答复内部审核流程,提升复议代理质量。四是强化以案促治,关注指导性案例,善于运用复议建议书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

本次学习内容详实、针对性强,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大家一致表示,将以新《条例》实施为契机,主动适应制度变化,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为推动全市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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